信件公示
  • 标题公民调取户籍档案咨询
  • 来信时间2024-09-05 17:16:35
  • 来信人李芳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您好,我是南县南洲镇新苗村第五村民小组的公民,现为长沙市某市属国企的职员。因我的个人档案存在“入团志愿书上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问题,应组织要求需要提供早于入团志愿书落款时间(即2010年11月前)的户籍证明,故我委托我的母亲前往户籍所在地九都山派出所调取户籍档案,工作人员表示我的户籍是于2000年10月4日从荷花乡派出所迁过来的,中间搬了办公地点,户籍可能没转过来,也可能是搞丢了,总之不在这边。这里我存在疑虑,我的户口本上显示已经迁入九都山派出所,可能存在户籍档案没调过来派出所就在户口本上盖章确认户口已迁入的情况吗,是否存在派出所未核查的失职?如若是户籍档案调过来后搞丢了,派出所是否存在管理不力的失职?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是不是管理户籍档案的第一责任单位呢?

        后经过多个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指引,我的母亲先后前往县档案局、县公安局户籍科、南洲镇镇政府调取户籍,工作人员均表示我的户籍不在此处。我现在不清楚我的户籍档案是被弄丢了,还是我没找到正确的单位?如果是前者那么是谁弄丢的,责任是谁的?如果是后者那么到底要去哪里找呢?期待得到您的回复!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公安局
  • 答复时间2024-09-06 15:38:11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因个人档案存在入团志愿书上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问题,需提供早于入团志愿书落款时间(2010年11月前)的户籍证明,我所民警于2024年9月5日与您取得电话联系,为了帮助解决您的问题,我所积极配合将户籍证明及常口登记表已打印出来并注明2000年至今户籍信息从未变动,并加盖九都山派出所户籍室公章,以此证明您的出生日期从未变动过。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此回复。



      南县公安局

      2024年9月6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