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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江市“四项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
点击数:    时间:2014-10-11
     

 

  近年来,沅江市积极探索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全市科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促进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规范,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监督与管理。
  实行干部谈心谈话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级领导与所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谈心谈话,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与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坚持离任必审、任满一届必审。前移经济责任审计关口,变离任一次审计为任中多次审计。对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三年的,全部进行一次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级建立了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充分运用审计结论,实行信息共享,将其作为干部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实行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采取定期召开和平时沟通相结合的方法。联席会议由市纪委或市委组织部召集,书记或部长为召集人,每半年召开一次。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干部监督管理的信息共享、成果共用。市纪委、监察局在查处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及时通报组织(人事)部门。市委组织部在干部选拔任用前,广泛征求纪检监察、政法、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求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定期对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作出说明。认真落实《沅江市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加大对干部的日常考核力度。市督查考核组对各部门(单位)完成省市下达的经济指标、重点项目工程、共性指标、中心工作等情况进行月检查、季通报、年中督查,及时了解干部的日常工作表现情况;加强专项考核,注重在应对重大事件、完成重大任务以及涉及个人利益时考察和识别干部。被各类考核、督查、评比通报的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干部本人在本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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