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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监督办法》
点击数:    时间:2015-11-27
     

 

      为提高识别和任用干部的准确程度,强化对干部任前的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止“带病提拔”和用人上不正之风,近日我市出台了《益阳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监督办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市县党委和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所指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监督,是指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任用干部事项之前,由组织(人事)部门对拟提拔或非领导职务转任同级领导职务干部的人事档案、党风廉政情况、选拔任用有关程序进行审查,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抽查核实。办法还规定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监督。对违反该办法作出的干部任用事项,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未知来源    作者: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