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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
点击数:    时间:2014-12-12
     

 

     “事业兴衰,唯在用人;用人之要,重在导向。”“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新时期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是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重要成果;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举措。通过进一步认真学习条例,我对《条例》有了新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了新《条例》颁布的重要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一些干部政策有了新变化、新调整,需要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2002年颁布的《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需要与时俱进地修订完善。从2012年中组部征求修订意见到2014年正式颁布,《条例》修订历时一年多,不仅从改革完善干部人事制度、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贯彻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也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升执政素质和本领的角度为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障。近些年来,档案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条例》的实施,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新《条例》的关键点。新《条例》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的新成果。我认为要认真把握,严格遵循。一是《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管干部”的原则。特别强调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原则标准和程序方法等多方面,体现了党组织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如:新增“动议”一章,规范了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强调党组织从干部选拔任用的启动环节就应当发挥领导把关作用;规定考察对象由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防止简单以票、以分取人;加强了党组织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交流任用、破格提拔等特殊情形选拔任用人选的审批把关;严格监督检查,充实了“十不准”纪律要求,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二是《条例》全面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中央非常重视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对培养选拔高素质的领导人才,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以好的作风选人、选出作风好的人,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条例》修订过程中,这些要求得到了认真贯彻和充分体现。比如,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保留专章规定,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突出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取人”。在加大选拔年轻干部的力度方面,坚持了“破格提拔”这一制度安排,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留出了“快车道”,又按照选拔标准更高、审批把关更严、过程更公开透明的要求,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防止“破格”变成“出格”,等等。三是《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干部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取得了许多重大成果。这次修订和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充分吸收了这些重要成果。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明确规定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干部和“裸官”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等等。我认为要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深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作出的新规定新要求,自觉坚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正确方向,把党管干部原则与走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干部选准用好。    三、积极推动新《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重新修订《条例》,就是要解决好“选什么人,怎样选人”的问题。它不仅是新时期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更是着力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我们必须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好,牢牢把握《条例》的精髓,把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重实绩和群众公认相结合,严格执行干部选任程序,用好的制度选好的干部,同时以贯彻《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配套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我局以党组书记一把手作为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想党组书记成为名副其实的“伯乐”,“慧眼”识人,必须不断提高思想政治水平,树立正确的用人观。以《条例》为遵循,规范干部选任工作,严明选任纪律,公正地考察干部,公道地使用干部,真正形成公正、公平、公道的用人导向、机制和氛围,切实保证《条例》学习不走形,贯彻执行不变样,为我局转型跨越发展培养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骨干。 贯彻落实好《条例》,我认为应注重把握好三个关键环节。   一严格坚持选用标准。《条例》的核心是解决选什么干部、怎样选干部的问题。我们贯彻执行《条例》,必须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7项基本原则和6项基本条件,把践行群众路线作为根本尺度。我局提拔干部,注意把组织部门要求与本局实际紧密结合,制定了《党组议事制度》、《廉洁从政制度》,完善了《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二切实履行选用程序。《条例》所确定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应遵循的程序,是干部选用工作扩大民主和强化监督的有效载体。没有程序的严肃性,就没有《条例》的权威性。我局细化的34项制度对重大事项报告等议事规则程序就明确了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    三确保全程有效监督。《条例》健全和完善了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体系。我局在自下而上监督工作上作了大量工作,如:我局加大监察室的监督力度,排除“老好人”思想干扰,提高监督工作权威。 近年来,档案局提拔任用干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组织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提拔前一是依据职数;二是局党组在提拔任用干部时,始终坚持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局党组集中研究决定等形式公开公正,选贤用人。提拔任用科级干部均严格选拔任用条件,并按程序规范操作。一般学历都在大专文化程度以上。事实证明近年这些干部的德、能、勤、廉素质较高,为档案建设起到了骨干作用,干部职工反响良好。为了更好的执行好《条例》,益阳市档案局召开全局党员大会,原原本本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召开了青年干部成长座谈会,李笑春同志语重心长地与机关年轻干部谈人生、谈理想,并对年轻干部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要真心做人,要谦虚一点、务实一点、勤奋一点、大度一点;二是要用心做事,档案部门权力不大,但是责任很大,要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能共事;三是要常心做官,要立场坚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牢记宗旨、做群众的贴心人,要履行职责,做工作上的能干人,要严格要求、做形象上的清白人。 档案工作日新月异,档案局需一批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来引领档案发展。真正把优秀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还必须以正确的用人导向、规范的用人程序、严格的用人纪律作保证。这就要求我们树立高度的思想、行动自觉,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精神,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坚持选人用人标准,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严把“动议关”、“民主推荐关”、“考察关”、“讨论决定关”、“监督检查关”,为档案发展选好人用好人。(益阳市档案局 梁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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