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起提拔副处以上干部须核查个人事项报告 |
点击数: 时间:2015-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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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市凡拟提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干部、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要进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干部“凡提必核”将成新常态。日前,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按照中央、省委要求,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我市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不断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对提任副处级及以上职务干部(考察对象为科级的先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转任重要岗位人选,都要对其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核实,核实结果作为市委研究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去年1月,中组部制定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按照规定,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须积极主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包括本人婚姻变化、因私出国情况、收入、房产、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14个方面的有关事项,均被纳入须报告范围。该办法明确组织部门要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抽查核实,包括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两种方式,重点是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去年8月市委组织部牵头建立了由11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今年起开展的“凡提必核”工作必将进一步维护报告制度的权威性和报告纪律的严肃性,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 (郭剑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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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未知来源 作者:干部监督科(举报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