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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依据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 2002 〕 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二、工作程序 (一)建立台账 每年 12 月初,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对下年度到龄退休市管干部进行摸底,建立台账。 (二)衔接呈报 市管干部到退休年龄(男性和曾担任过副处级实职的女性年满 60 周岁,未担任过副处级实职的女性年满 55 周岁)的下一个月,干部一科与其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衔接,通知呈报。单位党组(党委)按规定时间及时呈报,没有按时呈报的视为同意,直接进入下一个办理程序。 (三)反馈通气 经办人员向科长和分管副部长报告有关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与有关单位反馈通气。提前退休或推迟退休的,须经部务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 (四)谈话发文 市管干部到龄退休时,曾担任过县处级正职的由分管市领导谈话,其余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谈话。谈话结束后,干部一科及时履行退休发文手续。 市委任命的干部到龄退休,以 “ 益委干 ” 印发退休通知。 市委委托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到龄退休,以 “ 益组干 ” 印发退休通知。 市委提名,市人大或政协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干部到龄退休,市人大或政协常委会接到市委提名免职文件后,应在最近的一次常委会上履行免职手续,免职后,由干部一科办理退休发文手续。 市委提名,市人大会(常委会)或政协全会选举(任命)的干部到龄退休,市人大会(常委会)或政协全会接到市委提名免职文件后,应在市人大会(常委会)或政协全会上履行免职手续,免职后,由干部一科办理退休发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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