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出台《关于严肃处理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的暂行规定》 |
点击数: 时间:201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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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转变干部作风,树立国家公职人员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7月31日,赫山区出台《关于严肃处理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的暂行规定》(益赫纪联〔2014〕2号)。 该暂行规定中的国家公职人员指的是:该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公检法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单位的在职工作人员。 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打牌赌博,该区明确规定六种不得有行为: (一)上班时间打牌; (二)在检查和调研等公务活动中打牌; (三)在公共场所以财物为注打牌; (四)与管理服务对象以财物为注打牌; (五)赌博; (六)为打牌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或其它便利条件。 该区对违反暂行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一是领导干部(含股室、站办所负责人,二级机构班子成员)违反第三条规定的,先免职,再视情节追究纪律责任;二是对违反第三条(一)、(二)、(三)、(四)款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问责,年终考评均评定为不称职;三是对赌博、借打牌等任何形式参与赌博的,除按第五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四是对挪用公款打牌赌博、利用公款报销打牌赌博娱乐消费费用或为打牌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及其它便利条件的,除按第五条对当事人进行处理外,从严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五是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打牌屡教屡犯的,从重处理;赌博屡教屡犯的,加重处理;六是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发生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打牌赌博的单位,追究该单位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和主要领导的责任;七是公安机关在查办打牌赌博案件时应当核实涉案人员的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身份,并将涉案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及时报告赫山公安分局纪检监察组织,对未核实身份、隐瞒不报的,追究经办人员、相关领导的责任。 该暂行规定从7月31日起施行,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赫山公安分局、区监察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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