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检察,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
——益阳市检察院开展“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党日活动 |
点击数: 时间:2023-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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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根据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为期一周的第四届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安排,6月6日,益阳市检察院部分党员代表前往沅江开展“生态检察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主题党日活动。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越新以普通党员身份全程参加活动。
活动伊始,参与党员同志根据分工,分别以出庭人员和旁听人员的身份,参加了在沅江市胭脂湖街道回龙山村村委会进行的公开宣判活动。宣判案件为益阳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全市首例古树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当庭宣判,被告徐某某、陈某某、甘某某连带承担危害国家重点保护职务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12000元和评估费用4000元,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 宣判结束后,参与党员同志向在场的村民群众发放了检察职能介绍、湿地保护法律常识的宣传手册,并现场进行了释法答疑。 普法活动结束后,参与党员同志与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沅江市检察院部分干警共同参观了洞庭湖生物多样性科普馆。展厅内,栩栩如生的飞鸟、走兽以及色泽鲜明的植物标本均令参观者啧啧称道,大家对洞庭湖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有了更为直观的理解,对如何更好维护、传承这些珍贵馆藏,更好实现科普意义提出了相关建议。 随后,参与党员同志移步至湖南省琼湖国家湿地公园,在全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警示林进行了参观见学。市检察院机关五支部副书记、纪检委员杨桢干就地以《深入贯彻实施湿地保护“一法一条例”,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讲授了一堂党课,从准确认识和把握公益诉讼在包括湿地保护在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制度定位和法定职责、检察机关以办案为核心因地制宜开展湿地保护公益诉讼、不断丰富湿地保护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三个维度进行了详细阐述。听课人员纷纷表示,在国家湿地公园进行的这次党课内容详实、背景鲜明,对于如何能动检察,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下一步,益阳市检察机关将始终自觉把公益诉讼作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法治手段,摆在突出位置进行谋划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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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检察院 作者: |